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网友评论

首页

话题:如此的民生工程 百姓如何能理解

发布时间:2010-09-09  【查看原文】  【返回首页
2010-09-24 发表网友,IP:115.208.141.*
人在做,天在看,相信一切都会明朗的。改造可以理解为拆与不拆的两种,不拆即在原房屋基础上进行修整,拆则进行拆除重建。而拆除房屋必须得遵照国家所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至于具有商业性质的遵照拆迁条例,难道被拆后所建房屋的性质就是决定拆房是否该遵照拆迁条例的依据吗?拆迁实践中,土地使用权取得不同,其表现形式也不同,商业性质的,建设单位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在原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原土地使用证即为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应该说所有在国有土地上的拆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都有包括,为何民生工程的拆房却不需遵循?
2010-09-24 发表网友,IP:115.208.141.*
既然一定要将改造与拆迁分成两个概念,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改造又有什么条例呢?总不至于改造的条例就是对拆迁条例的所有否定吧?拆迁条例里也能找到“改造”的字眼,难道此“改造”非彼“改造”?
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