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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各地查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1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受理中队原民警贾金山收受好处费问题。贾金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5万余元。贾金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经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金山开除党籍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双井派出所警长韩旭收取服务对象礼金问题。韩旭担任警长期间,分5次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礼金。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房山区窦店镇两间房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建骗取财政拨款问题。肖建负责京石快客工程拆迁补偿工作期间,伪造权属证明文件,骗取国家下拨的拆迁补偿款21万余元。经房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肖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徐艳、事务部原副部长库浩、科员余涵截留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人员工资问题。徐艳、库浩、余涵在石景山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期间,伪造笔迹截留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人员工资,徐艳、库浩、余涵分别将1万元、0.6万元、2.18万元据为己有。经石景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艳开除党籍处分;经石景山区委鲁谷社区事务部党支部研究并报石景山区纪委批准,给予余涵开除党籍处分;经石景山区委鲁谷社区事务部党支部研究并报经鲁谷社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库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石景山区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徐艳行政撤职处分;经鲁谷社区主任办公会决定给予库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余涵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东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李振东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以虚报种粮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1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的0.85万元据为己有。宁河区纪委给予李振东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王稳庄镇小金庄村党支部委员廉世朋为他人承租村集体土地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廉世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承租270亩村集体土地用于设施农业经营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4.8万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廉世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蓟县东赵各庄镇小赵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进忠侵占农业设施补偿款、土地流转补助款问题。赵进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从事协调农户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土地流转计划编制上报、土地流转补助款发放工作中,侵占农业设施补偿款、土地流转资金共计1.49万元。蓟县纪委给予赵进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津南区小站镇政府安监站干部郑宝君违反有关规定占用烟花爆竹保证金进行营利活动问题。郑宝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占用102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违规获利0.8万余元。小站镇党委给予郑宝君开除党籍处分,小站镇政府给予郑宝君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武清区白古屯镇桐林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华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危改补贴资格问题。刘建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其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贴,骗取国家危改补贴资格。后经群众举报,该资格被取消。白古屯镇党委给予刘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唐山市遵化市平安城镇河南街村乱收费问题。河南街村借为村民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之机,违规收取49户村民办证费2.07万元,用于支付村内饭费及办公开支;借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之机,违规向村民收取办证费13.88万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遵化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郑小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定市顺平县神南镇南神南村党支部书记杨同顺、村务领导小组组长张浩哲、副组长杨同明贪污项目资金问题。杨同顺、杨同明、张浩哲(非党员)三人在参与该村水利项目建设中,将6.5万元项目资金均分,据为己有。顺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同顺、杨同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3.辛集市旧城镇果园村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敬表、村委会主任王松、村委会委员王建国三人经商议决定,将该村坟地虚报为耕地,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4156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通过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7511元,用于偿还该村所欠饭费。辛集市纪委给予王敬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松、王建国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杏花岭区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郝丽明贪污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郝丽明利用分管城建、城乡清洁等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无人管理楼院保洁员人数的方法,套取无人管理楼院人员经费46.75万元,并据为己有。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杏花岭区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郝丽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杨赵村村委会主任葛年锁违规为本村村民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3月至12月,葛年锁在确定低保对象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81户150人违规办理低保。经稷山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葛年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鞋工厂村党支部书记杨福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杨福将招待费变更为修路、人工及机械费票据入账38660元,且将个人开支4554元一并变票处理。杨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永利村党支部书记王月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王月东将永利村会议费支出11万余元全部用于饭费开支。王月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卧龙村党支部书记黄国春收受他人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问题。黄国春在担任明山区卧龙镇卧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一辆大众速腾轿车,挪用本单位资金50万元借贷给他人使用。黄国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村委会主任刘化元骗取占地补偿款问题。刘化元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发放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工作过程中,骗取占地款13328.60元。刘化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乡东洼村村会计孙春飞侵占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问题。孙春飞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侵占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39万余元。孙春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岭县种马场武装部原部长张武军贪污低保补助款等问题。张武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低保人员方式累计骗取低保补助款1.82万元;2014年7月,张武军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万余元。2016年1月13日,松原市纪委给予张武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所收礼金全部退回。2016年1月22日,长岭县种马场委员会决定撤销张武军长岭县种马场武装部长职务。

  2.扶余市三骏乡林业站原站长石彦明违规收取林权证办理费问题。石彦明私自决定违规多收林权证办理费用2.5万元,用于林业站费用支出。2015年12月30日,扶余市纪委给予石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尚志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姜泉、卫生检疫站原站长徐兆金在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问题。姜泉、徐兆金在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徇私舞弊,致使大量有害食品流入市场,销售金额达39万余元。2015年7月、12月,姜泉、徐兆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中心校楼房村教学点负责人崔春章向教师索要钱款问题。崔春章以邀请本校教师和温春中心校领导吃饭为名,向2013年至2014年获得农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4名教师索要现金1600元,收钱后未安排上述人员吃饭,将此款据为己有。2015年1月,崔春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3.汤原县永发乡永发中学教育乱收费问题。该校违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九年级毕业班补课费和早晚自习看护费合计23.12万元。2015年5月,该校校长崔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阴市临港街道北郭庄村党总支书记季军贪污和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季军利用担任村会计和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侵吞村集体资金14.02万元、40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50万元。季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宜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陈荣福收受投标企业现金等问题。陈荣福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设备采购过程中,先后12次收受投标企业所送的现金、手机、购物卡,合计价值59.91万元,并为投标企业在学校设备采购过程中谋取利益。陈荣福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阜宁县罗桥镇安兴村七组组长管荣春侵占村民低保金问题。管荣春利用保管村民低保金存折的职务便利,连续9年私自从3名低保户存折中提取现金26200.86元,并将其中19100.86元占为己有。管荣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射阳县文广新局局长刘旭变相索取钱物等问题。刘旭在担任射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以某个体老板无市政工程建设资质等为由,多次对其所承建的某市政工程进行检查、处罚,在收到该个体老板赠送的20万元现金、1箱高档白酒、2条香烟后,刘旭停止对该市政工程的检查、处罚,并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该个体老板提供便利。刘旭受到开除党籍与行政开除处分,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5.东海县洪庄镇洪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刚、村委会主任陈永坠、村会计王雪城克扣村民种粮补贴款问题。李刚、陈永坠、王雪城利用职务便利,在报批本村农户种粮补贴过程中,采用扣减部分农户种粮补贴面积,分别加在3人名下的方式,套取种粮补贴款共计38368元,用于村务开支。李刚、陈永坠、王雪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义合村原会计闫朝河收取低保费领用手续费问题。闫朝河利用帮助村民办理低保手续的职务便利,巧立名目,在2年时间内,私自收取3名低保户低保费领用手续费共计500元,并占为己有。闫朝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政府村镇办原副主任兼区第二自来水厂原副厂长黄孝川收受回扣等问题。黄孝川在担任大门镇西片引水工程业主代表期间,收受该工程实际承包商给予干股分红共计10万元;在担任大门镇中片引水工程业主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本应核减的20余万元工程款未予核减,并在事后收受工程实际承建人现金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单位采购产品时,收受回扣1.5万元。黄孝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新昌县梅渚镇马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晓南骗取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张晓南利用职务便利,三次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50万余元,其中张晓男分得9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村拆迁中谋取利益,收受现金12万元;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1361平方米建造厂房,总建筑面积957平方米。张晓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杨家相村党支部原支委委员邵炳良骗取补偿款问题。邵炳良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畜禽数量及畜禽养殖棚面积,骗取补偿款3.73万元。邵炳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4.江山市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原站长周利顺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周利顺利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12.1万元。周利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原书记周逢涛滥用职权、贪污等问题。周逢涛任原北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期间,在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484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占国家财产总计价值158万余元。周逢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

  2.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办原主任郭全德收受他人所送现金等问题。郭全德任国庆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百花园社区盖办公楼为由,伙同他人违规在百花园社区居委会院内盖一栋六层住宅楼,并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28.25万元。郭全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

  3.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欧集村村委会原主任欧阳长胜、党总支原副书记兼现金会计杜长举私吞、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欧集村因政府修路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获得补偿款37万余元,该款项被打入该村三名村干部个人账户。事后,欧集村要求三名村干部将补偿款及时上交段园镇财政所欧集村财政账户,并安排欧阳长胜予以督促。欧阳长胜收到其中一名村干部上交的13万余元,但未按要求上交段园镇财政账户,并据为己有。随后杜长举收到另外两名村干部上交的23万余元,上交段园镇财政所10万元后,私自挪用余款中的8.7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供其个人使用。欧阳长胜、杜长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予以收缴,上缴财政;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祁门县祁山镇北街社区原主任凌慧违规占有城镇低保资金等问题。凌慧任祁门县祁山镇北街社区主任期间,违规占有城镇低保补助资金29260元,通过伪造资料等方式套取或占有廉租住房补贴资金29040元,并违规收受他人购物卡3700元。凌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予以追缴,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徐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世刚收受财物等问题。王世刚在任徐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拆迁区域内违规建房屋4200平方米,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村民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7000元。后王世刚根据要求将违建房屋全部拆除。王世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党支部书记余振禄骗取征迁补偿款等问题。余振禄在任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私人消费的香烟酒水10398元在村财务中报销;文龙村“公务”用烟、用茶开支高达59344元。余振禄还用集体资金支付私人请客费用共计6300元。此外,余振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在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对永安市文龙达山尾养殖场进行征迁过程中,将权属归原吉山乡政府的砖木结构房屋五间(后改为仓库)、厕所一间当作养殖场的私有财产,骗取征迁补偿款52800元。2016年1月,余振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村尾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庆平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王庆平利用担任南山镇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连接线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村民被征用地块相关材料的方式,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99万余元,王庆平个人分得30万余元。此外,在其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套取款项进行私分,王庆平个人从中分得20万余元。2015年12月,王庆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分宜县湖泽镇闹洲村石下村原小组长许秋生套取集体资金问题。许秋生在任湖泽镇闹洲村石下村小组长期间,以渠道维修工程款名义用他人名字冒领村小组集体资金6000元,并将冒领的6000元与另外两人私分。2016年2月,分宜县纪委给予许秋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饶市广丰区大南镇茭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朱新荣套取扶贫资金问题。大南镇民政所副所长朱新荣在兼任该镇茭塘村第一书记期间,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区民政局移民办下拨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44.6万元,用于支付茭塘村招待、购买土特产以及其经营的马家柚基地建设等费用。2016年2月,广丰区纪委给予朱新荣开除党籍处分。

  3.吉安县固江镇赛塘村村委会主任王旭民向村民索要现金问题。王旭民以帮助本村村民王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花费了一些费用为由,要求王某拿出4000元弥补其开支。2015年12月,王旭民得知县纪委在调查此事后,将4000元现金退还给王某。2016年2月,吉安县纪委给予王旭民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市河口区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科员隋福杰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隋福杰收受他人钱款20.1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河口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河口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隋福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曲阜市尼山镇官庄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刘天祥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款问题。刘天祥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款4.6万元,并据为己有。曲阜市纪委给予刘天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沂南县蒲汪镇万成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绍富骗取、侵占国家及集体资金、违规发放低保款问题。刘绍富将个人水利工程上报为村集体“一事一议”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4万元;刘绍富以重复下账方式侵占集体资金0.66万元;万成前村违反低保发放政策,对低保款二次分配,扩面发放低保款3.67万元。沂南县纪委给予刘绍富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幸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兴三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王兴三以虚报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0.2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兴三收受他人好处费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岚山区纪委给予王兴三开除党籍处分。

  5.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015年,龙门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向幼儿家长违规收取课程费5.9万元;利用受龙门街道办事处教管会委托监管之便,违规向辖区18处民办幼儿园摊派管理费0.25万元。平原县纪委给予中心幼儿园园长邱新华党内警告处分,对中心幼儿园违规收取费用予以收缴或清退。(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问题。石林镇卫生院采取虚增床位费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2.23万元。2015年6月,石林镇卫生院临床医疗负责人胡贵成、山城区卫生局新农合监管人员王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8月,石林镇卫生院院长郭来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新乡市获嘉县大新庄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姬紫娟虚报冒领死亡人员补助款问题。姬紫娟利用负责统计大新庄乡各村60岁以上独生子女、双女户老人名单及发放补助款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以大新庄村魏某、西碑村杨某、南务村曹某3位死亡人员的名义冒领独生子女补助款,共计576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15年11月,姬紫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濮阳市华龙区胜利办事处马呼屯村党支部书记麻喜重公款私存问题。麻喜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将128.5万元集体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2015年9月,麻喜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新蔡县棠村镇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杰涛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李杰涛利用为村民子女登记户口之机,收取4位村民现金5500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用村集体资金1万元;通过虚报资料手段,套取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5.9万元,用于村委开支。2015年10月,李杰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高小平收受医疗设备公司和药材公司财物问题。高小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和某药材公司财物147万元,并存入以假身份“董浩”在随州市某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安排本医院医务科科长杨某某违规开具了“董浩”的虚假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在随州市公安机关办理了“董浩”的户口注销手续,掩饰其违纪所得。2015年9月10日,高小平因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2016年1月25日,高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湖北省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郑智民挪用房屋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郑智民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将该公司所有的汉阳经营部仓库旁4间房屋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未入单位账户,私设小金库,陆续以效益奖名义将其中77万元发给留守职工。此外,郑智民利用处置本单位资产的职务便利,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收受该公司财物共计9.61万元。2015年12月,郑智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副主任周刚违规审批发放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周刚在兼任80万吨乙烯上游管廊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规审批某公司违法建设厂房25399.59平方米,并发放拆迁补偿款3555.94万元;违规审批发放其他违法建设拆迁补偿款595.77万元。2015年12月,周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4.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保洲收受私营企业和他人财物等问题。赵保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竞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某私营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并授意单位员工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不入账等方式,私设账外资金共计106万元并自行开支。至案发时,已使用9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支出、支付相关业务往来费用及违规发放补助。2016年1月18日,赵保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耒阳市大市镇枫水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孝平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等问题。何孝平以帮助核销已故五保对象补助为由,将已故五保对象梁某的五保供养款存折截留,并从存折上领款共计8130元,占为己有;此外,何孝平将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补助给枫水村的48236元青苗补偿款以及移民局下拨的13.77万元移民专项资金挪用。2016年2月24日,经耒阳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孝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株洲县太湖乡黄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堂义等在办理村务过程中索要好处费问题。黄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堂义、村委会主任黄香兰按规定为村民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要求领取补助资金的村民拿出部分钱物表示感谢,期间张堂义和黄香兰共收取2900元和30斤茶油。2015年12月,张堂义、黄香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连州市西岸镇水利所原所长、农业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文海套取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何文海利用其负责经办“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项目的工作便利,帮助25户农户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国家核发的搬迁安置补助资金共计50万元。何文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兴宁市永和镇永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温建明骗取种粮补贴款问题。温建明伙同其他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农户水田面积骗取种粮补贴款,温建明分得14023.24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温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执法队副队长陈路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陈路波在担任坪地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副队长、查违办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查处违建和审核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等职责,先后收受坪东股份合作公司董事王某和原西湖塘居民小组组长所送的礼品礼金共计2万元。陈路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河源市紫金县蓝塘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兼院长邓晋锋违规套取公款用于送礼等问题。邓晋锋吩咐下属通过虚列购买办公用品的方式,套取卫生院专项经费15万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及接待等。邓晋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隆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何壮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何壮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工程老板以及医疗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款项共计35万元。2015年12月,何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宁市上林县三里镇东吴村计生专干韦如荣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荒山造林补助金问题。韦如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编造其承包荒山种植桉树的事实,私自在《国家荒山造林补助申请书》加盖经联社、村委会公章后呈报至县林业局,并得以验收合格,共骗取国家造林补助金6.78万元。2015年12月,韦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原站长王正军等人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款问题。王正军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站人员彭懂平等人,虚报冒领国家养殖业扶持项目引种补助款共计3.08万元。2015年10月,王正军、彭懂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柳州市融安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人洲收受相关公司好处费问题。韦人洲在本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及县农业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中,收受相关公司好处费共计4万元。2015年11月,韦人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桂林市兴安县实验小学套取学生伙食费问题。兴安县实验小学通过虚构采购数量和编造虚假会计账簿的方式,从学校食堂专户中套取学生伙食费297.8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师津补贴和其他开支。2015年12月,兴安县实验小学校长唐翠玲、分管副校长马桂军两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兴安县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黄克俭,兴安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蒋芳奎因落实教育系统“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6.梧州市苍梧县大坡镇寨村村委会原主任廖金昌索要好处费问题。廖金昌利用职务之便,向该村10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计3.76万元。2015年1月,廖金昌退回全部违纪所得。2015年11月,廖金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7.北海市福成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陈旺集骗取国家低保资金问题。陈旺集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办理城市低保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低保补贴资金1.84万元。2016年1月,陈旺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局治安联防大队原大队长黄永福收受好处费等问题。黄永福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排他人参加“打私”执勤从中谋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先后收受本大队协警孙某等17人所送的好处费共124.5万元。此外,黄永福还多次在东兴市治安联防大队宿舍内参与赌博,从中获利20万元。2015年12月,黄永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党支部原书记肖权骗取征地拆迁费等问题。肖权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市行政中心项目征地拆迁费1.13万元,与他人套取二水厂项目征地补偿款7.9万元;未经村委代表讨论同意,擅自将社区集体资金用于发放社区干部的“自筹工资”,其本人领取6.2万元。2015年12月,肖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党委副书记植剑东骗取、侵吞征地拆迁款等问题。植剑东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405.71万元,植剑东从中分得140.78万元;植剑东还伙同他人收受被拆迁户所送的好处费59万元,其本人分得39万元。2015年12月,植剑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玉林市容县浪水林场原场长陈德余收受好处费问题。陈德余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容县浪水林场林木买卖、房屋出租、建筑工程发包及验收等工作过程中,收受与林场有业务往来的木材老板好处费共计12.15万元。2016年1月,陈德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玉林市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彭灿贵等3人索取环评好处费问题。彭灿贵伙同该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越及纪检组长陈善揉等3人,利用审批环评报告的工作便利,向申请环评报告的业主收取好处费共计18.3万元。2015年12月,彭灿贵、高越、陈善揉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金竹村原班子成员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金竹村党支部原书记邓亚土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凤春转、党支部副书记邓林海、民政联络员郭书转、村干部盘春保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材料套取、私分该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万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私分村集体收入共计2.5万元。2016年1月,邓亚土、凤春转、邓林海、郭书转、盘春保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4.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归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代贤等人索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韦代贤伙同村委会原副主任梁荣琼利用职务之便,向危房改造农户索取好处费共计1.75万元,索取的好处费部分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10月,韦代贤、梁荣琼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来宾市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失职、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覃圣巍在开展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63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期间,覃圣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共计22.7万元。2015年10月,覃圣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崇左市大新县福隆乡福隆社区内岭屯一组组长赵志宏挪用屯集体资金问题。赵志宏利用管理本屯集体资金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1.24万元。2015年12月,赵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合卢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金贵贪污救灾资金、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黄金贵在协助政府开展“台风灾害倒房重建”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贪污农户补贴资金1.55万元;黄金贵利用职务之便,向农户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2.3万元。2015年12月,黄金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陵水县椰林镇政府科员杨文骗取补偿款等问题。在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杨文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补偿款7万元;借用他人的名义骗取政府安置地,获利85万元;在征地拆迁工作期间,买卖安置地,获利157.5万元。2015年12月30日,陵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昌江县十月田镇姜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邹廷理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5月,海南省乐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邹廷理口头约定,由邹廷理联系姜园村水井岭地块约456.23亩土地给该公司承包经营,并承诺承包完毕后每亩付给邹廷理30元作为中介费。邹廷理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民会议决定,擅自将姜园村水井岭村民的土地发包给海南乐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之后,因部分姜园村水井岭村民不同意发包,该公司只承包了131.8亩土地。由于未达到约定承包亩数,该公司未付给邹廷理中介费。2015年11月16日,昌江县十月田镇镇委会给予邹廷理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川区隆兴镇倒碑村党支部原书记秦德凯等人套取私分森林工程补助款、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倒碑村党支部书记秦德凯与村委会主任、文书周光明,村妇女主任、综合服务专干胡玉群在本村实施森林工程中,互相串通,利用保管、发放森林工程补助款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8.83万元补助款予以平分;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行政管理工作中,互相串通,利用统计、造表、审核、上报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增村民人数、虚增面积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3.79万元予以平分。2016年1月,合川区纪委给予秦德凯、周光明、胡玉群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2.开县临江镇同乐村党支部原书记潘本术等人套取私分本村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同乐村党支部书记潘本术、村主任王道其、村文书刘祖元在同乐村实施新农村建设二期工程过程中,利用分别担任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与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以虚列加油费的方式,从村集体工程款中套取29.2万元予以私分。2015年12月,开县纪委给予潘本术、王道其、刘祖元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绵阳市新华劳教所原党委书记贾明万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等问题。贾明万在任新华劳教所原党委书记、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80万元。同时查明,其还存在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致使国有资产损失等其他问题。2015年12月,绵阳市纪委给予贾明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凉山州金阳县基觉乡四十梯村文书拿黑各尔骗取和挪用补助款问题。拿黑各尔利用职务便利,借亲属的名义,编造享受低保虚假资料,骗取国家低保补助金共计2.9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拿黑各尔挪用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6482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5年12月,金阳县纪委给予拿黑各尔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广安市广安区大龙乡太山村“两委”成员程兴忠、陈开华、陈开文挪用农户理赔款和乱收费问题。太山村党支部书记程兴忠、村委会主任陈开华和文书陈开文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村受灾群众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1.37万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该三人以火化保证金、占地费等名义,违规向到本村安葬人员家属收取46笔安葬费共计5.02万元,其中2.8万元用于冲抵该村上缴的各项费用,剩余款项用于村务日常开支。2015年10月,广安区纪委分别给予程兴忠、陈开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开文党内警告处分。

  4.宜宾市宜宾县普安镇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蒲德君收受好处费问题。蒲德君利用职务便利,为该村蒲某某、杜某某等多名农户申请D级危房改造资金,并收受请托人好处费共计3750元。2015年5月,宜宾县普安镇纪委给予蒲德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桐梓县高桥镇周市村党支部书记覃祚国私分侵占群众补偿款等问题。覃祚国在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私分应支付给群众的补偿款和青苗费共计12.3万元。其中,个人分得4.3万元。另查明,覃祚国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办理危房改造需要花钱请人吃饭、抽烟为由,收受危改对象现金1.9万元,并占有群众危改补助款1.2万元。2015年9月,覃祚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舍分局原局长杜涛收受好处费问题。杜涛在办理微型企业申报、审核工作中,与代办人员达成口头约定,由其帮助代办人员推荐代办业务,获得补助后按每户2400元收取好处费。杜涛共收取好处费5.76万元。同时,杜涛还向3户申办微型企业的村民索要8000元好处费。2015年12月,杜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黔南州都匀市归兰水族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张鑫违规挪用危改户补助问题。张鑫在都匀市原基场乡社会事务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拿两个危改户存折到基场信用社取出危改补助金共计11000元。被发现后,张鑫于2015年4月10日将11000元现金交还原基场水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2016年3月,张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曲靖市会泽县畜牧兽医局火红乡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夏显著伙同他人套取、私分畜牧补贴资金问题。夏显著利用担任火红乡畜牧兽医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私分畜牧补贴资金33.16万元,其中夏显著本人分得9.07万元。2015年7月,夏显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咸阳市长武县洪家镇西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亚民贪污扶贫资金问题。韩亚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扶贫资金1.8万元。2016年1月,长武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干部封宏权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封宏权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资料,骗取补助资金1.3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2月,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给予其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榆林市定边县白湾子镇姚台村党支部书记高展贪污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高展利用虚假资料套取移民搬迁款6.34万元,虚报工程量套取3.45万元,从中贪污8500元。2016年1月,定边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柴崖村党支部书记高永红公款吃喝问题。高永红任柴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多次组织公款吃喝和违规公务接待,共计支出6.8744万元,以维修水井、排洪渠和租用铲车、雇用村民务工等名义在村集体报销。2015年12月,宝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干部、三上村党总支原书记何生泉乱收费、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何生泉借申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之机,违规向8户申领农户收取费用共1600元,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村集体资金6361.5元。何生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农户,贪污的集体资金已被追缴。

  2.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财政所所长马德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马德华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要求造册发放到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民手中,将其中157万元违规直接转入该镇3个村村委会主任“一折统”账户,将296.8万元借给该镇下辖5个村,用于村民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马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的专项资金整改后,发放给危房改造户。

  3.庆阳市合水县老城镇寺塬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志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周志辉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个人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4.3亩,共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1736元。周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套取资金已收缴财政。

  4.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永明等人违规收受现金问题。杨家寺乡煤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邵利仁、文书邵和平向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收取好处费共计4.2万元,用于送礼和私分。其中,送给原包村领导赵永明5000元、驻队干部闫志强3000元,邵利仁分得2.1万元,邵和平分得1.3万元。赵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闫志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邵利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邵和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受资金已全部退还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

  5.平凉市静宁县雷大乡范堡村原文书范高兴违规为本人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时任静宁县雷大乡范堡村文书范高兴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为自己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5944元。范高兴受到免职处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收缴财政。(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南州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多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洛在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在实施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时,实际发放给各寺院项目资金29.15万元,将剩余的148.3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修建寺院民管会办公用房,购买、报销寺院办公设备及统战部、民宗局补充办公费用等支出,并以提供虚假资料方式通过检查验收。2016年1月27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多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南州同德县农牧局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同德县农牧局在实施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时,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建设温棚项目,因设计不合理,部分温棚交付使用后坍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16年1月27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同德县农牧局局长增太加、县农牧和科技局原副局长兼纪检组长王兆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松生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川、党支部副书记及村委会会计王学军挪用村委会资金问题。王金川、王学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委会资金共计9.6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4年2月至8月,借款人先后归还上述借款。王金川、王学军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金川、王学军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贺兰县纪委给予王金川、王学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塔城市阿不都拉乡原党委书记周润枫违规套取资金问题。周润枫安排乡财政所所长张某采用虚开发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等方式套取资金70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餐费、工程款、油费等。2016年2月,周润枫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阿勒泰市切木尔切克镇财政所原所长郑石军截留税金问题。郑石军安排工作人员哈某截留税金44.9万元,挪作村级道路建设和干部差旅费支出等。2016年1月,郑石军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3.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古勒阿瓦提村村委会原主任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侵占集体土地问题。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土地78亩。其中,私自将45.7亩土地转让他人获利25万元;欠交32.3亩土地承包费2.742万元。2016年1月,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中国法纪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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