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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6-08-0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尹业红)2015年12月10日晚,夏某在朋友家喝醉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将古某撞伤,致使古某住院花费医药费8000元。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勘查后,作出交通费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醉酒驾驶,行驶速度较快,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6月,检察院以夏某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古某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危险驾驶罪一般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公共安全类犯罪,一般没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所以不存在民事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危险驾驶过程中,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此古某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夏某赔偿。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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