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忠芳)近日,由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穗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判决,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查,2012年以来,被告人唐某某为了增加生产的包子、馒头的膨松度,购买含铝的“香甜泡打粉”,添加在自已生产的包子、馒头中并予以销售。
经鉴定:唐某某生产的包子、馒头中检出铝的含量为77mg/kg。铝具有聚集性,一经吸收后会进入体内大部分器官,主要大量积聚于骨骼,对大脑和肾脏也有损害,长期摄入铝会出现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反应迟钝等症状,另外还会导致骨质疏松、关节疼痛等。对儿童则影响更甚,不仅影响儿童骨骼的生长,还会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而导致智力发育障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擅自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据悉,在开庭当天,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门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从业人员100余人旁听,接受现场警示教育。同时检察官还提醒,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或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不以数量计,都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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