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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公信力不再因“老懒”而受损伤

发布时间:2016-11-22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中国新闻网2016年11月20日)

  经济状况是反映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志。随着社会的不断繁荣,经济建设日益增多,经济往来也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之间也变得越来越常态化。但近年来,众多被媒体曝光的“老懒”也走入了人们的视线,被社会所关注。

  “老懒”是新时期对欠账不还之人的一种贬义称呼,是一个代名词。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如今却已经被一些人所改变。为了逃避应支付的债务,“老懒”是各种手段用尽,甚至不惜假手于自己家庭的破裂,也要尽量躲避债主的追讨,乃至法律的强制性都对其显得乏力,是一个人人见了都会唾弃的失信之人。如今,一些公职人员及行政机关也步入了这类人的行列,以“老懒”的形象立身于社会,失信于民。虽然其存在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却难以得到老百姓的同情和理解,严重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文中介绍,个别的政府部门,由于领导的调整变动,下届领导不认可上届领导工作期间所累积的债务,或找出各种借口拖延推脱,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

  从2012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重点治理“官员失信”现象。通过各级法院不断探索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逐渐下降。近期,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这些措施和办法的制定,都为解决“老懒”的问题,提升政府和公务人员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创造了条件。

  依法治国必须要坚决树立法律的威信,树立执法部门的威信,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威信。只有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效果。笔者相信,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更是各级政府的需要。消除了“老懒”的社会丑恶现象,经济发展才会更加顺畅,政府公信力也会不再因“老懒”而受损伤。(作者:于强)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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