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签约时没有处分权,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6-12-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杜某将自己的一辆轿车出售给被告阿某,双方为此签订了买卖合同一份,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被告阿某向原告杜某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由于原告杜某的轿车是从别人处购买的,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双方当时约定该车20天后交付。但当原告杜某按约定向被告阿某交付该车时,被告阿某认为该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时,原告杜某不拥有该车的所有权,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阿某据此不接受该车辆并要求原告杜某退还其已交付的定金1万元。被告阿某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本案中,原告杜某虽然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处分权,但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原告杜某已拥有该车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被告阿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通过法官调查,发现被告阿某不愿意履行合同是认为该车售价太贵了,最后通过法官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原告杜某同意该车售价减少5000元后双方成交,该案也得以调解结案。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