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返还彩礼的范围应如何把握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14年6月10日,朱某同金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朱某给金某50000元彩礼款。婚后朱某外出务工,金某同婆婆一起居住在朱某的老宅内,朱某同金某并未共同生活。2015年7月因多日下雨,致使朱某老宅的房屋部分倒塌,金某雇人对房屋进行了修缮,金某又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2016年3月,金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朱某同意离婚,但要求金某返还彩礼款50000元,返还彩礼的范围应如何把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这时就彩礼返还的范围而言,如何来确定,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