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当事人约定月利息为2%的,法院能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案情】2015年8月10日,被告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何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一张,原、被告双方在欠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为2016年8月10日,每月利息为2%。还款期限过后,被告张某一直未向原告何某归还欠款及利息。故原告何某将被告张某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50000元借款及利息1.6万元。当事人约定月利息为2%的,法院能支持吗?

  【裁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五内将50000元借款及利息1.6万元支付给原告何某。

  【说法】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向原告何某借款,并为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之间已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张某与原告何某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现期限已到,原告何某要求被告张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原告何某主张月利率为2%,换算成年利率为24%,被告张某与原告何某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截止到本院立案,被告人张某共计16个月未向原告何某支付本金及利息即6.6万元(5+5X16 X2%),对此本院予以支持。(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