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做好涉检舆情引导工作
作者:徐茂鹏 王祥
内容摘要:当今社会,已全面进入自媒体时代,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在自媒体时代,各种不同的声音来自四面八方,“主流媒体”的声音逐渐变弱,人们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做出判断。检察机关在履行各项职责过程中,要认真思考如何适应新媒体的要求,顺势而为,在网络上不“失声”、不“缺位”,发生舆情危机时不陷入被动局面,如何适应并做好新媒体下的舆情引导工作,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 新媒体 涉检网络舆情 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球信息网络以及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将传媒行业带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我们称为自媒体时代,自媒体(外文名: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而今一大批网络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仅在中国,目前注册的网站数量就达到60多万,在网络新媒体迅猛发展的同时,网络安全以及互联网的健康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新媒体正改变着民众获取信息、认知社会的方式,人们通过诸如微信、微博、博客、论坛、QQ等平台传达信息、发表意见、分享观点。一件事情,通过网络的飞速传播和发酵,可以迅速传遍全国甚至漂洋过海,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超出想象。新媒体的兴起,在促进我国司法迈向公开、公正、透明的同时,也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考验。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迅速的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难以甄别的海量信息汇总。基层检察机关该如何从容应对,进而实现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笔者认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新媒体带来的挑战
不同于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议题更为广泛。在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中,每一个议题从构思到筛选到采集再到面对公众,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流程,可以说是信息从媒体向受众的单项流动和传输,“把关人”可以进行有效管控。然而在新媒体下,信息的形成则具有交互性,人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传播、接受各类信息,其内容可以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位网民都可能成为议题设置的主体。面对“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的客观现实,政府不再是言论的主导者,在某些事件中甚至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被挑战者;二是传播的即时性。传统的传播媒体,受到制作流程的限制,一般都有固定的出版或播出周期。而新媒体则为广大受众提供了一个便捷、廉价的传播渠道,任何拥有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终端设备的个人都可以随时接收和发布信息,使得信息具有了“裂变式”的传播效应。这一特征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应对舆论诉求时,必须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有效应对,延迟和滞后的信息回应极有可能导致自己陷入被动境地;三是内容的开放性 。限制新媒体容量的因素仅仅是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和网络的带宽,因而相较于传统媒体,其容量可以说是得到了成千上万倍地扩大。互联网将世界上分散的计算机和网络连接起来,海量的信息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数据库,而且,这一数据库还在实时更新,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可以达到无限量。同时,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也打开了地域的界限,真正实现了无国界、无障碍传播。因此,检察机关如何从海量信息中把握主流民意、及时发现危机、开展正面引导,也是新媒体向我们提出的一个艰巨挑战。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应对涉检舆情的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长期接受传统媒体,基层检察机关应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理念滞后、认识错位,没有意识到网络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没有意识到网络的强大力量,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对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认识不到网上的小问题可能引起大风波,存在麻痹大意现象。
(二)舆情处理欠妥
面对新媒体时代下的舆情,若是不研究舆情传播规律,网络应用技能掌握不好,应对新舆情将无从下手。手段也只停留在“封、堵、捂、盖、删”等简单的方法。危机意识淡薄,遇事反应迟钝、表态不及时,信息不透明,甚至出现失语、乱语现象,不当的处理方式反而引发媒体的质疑和炒作,引发信任危机。
(三)技术人才缺乏
新媒体的管理对于技术人才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多元的新媒体方式,熟悉掌握基本信息技术、具有良好的信息敏锐度、能够较好的处理涉检舆情的能力是新媒体对检察干警的基本要求。管理新媒体的人手不足、相应的技术检测手段没有跟上、网络舆情收集手段相对落后,应对措施启动相对滞后,应对舆情的工作制度不健全,欠缺落实宣传人员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
对涉检舆情的处置就是一个危机公关和议题管理的过程,其最佳时间一般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的12小时内作出回应。当前,许多检察机关还不具备危机公关和议题管理的专业知识及人员,在舆情形成初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且迅速作出反应,在危机形成之后,又不能有效地运用沟通技巧开展正面引导,有时甚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没有公布的信息通过其它途径传播出去,又演变成新的涉检舆情,在此种情况下,个别媒体依据片面掌握的情况对事件进行失实报道,便极易形成舆论误导,从而使危机更进一步加剧。
三、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监测,为网络舆情早引导、早解决赢得时间。舆情监测是舆情引导的前提,网络舆情从爆料到引发舆论关注之间相隔的时间有时很短,因而由专人负责监测,可以有效控制引导,舆情引导早一点,调查核实早一点,解决问题快一点,一些干扰司法公正的虚假信息就不会有市场,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曝光寻求现实解决的诉求就不会急剧演变为重大网络事件。
(二)开辟网络舆情应对阵地,为网络舆情集中引导创造平台。对网络舆情分析,会发现有些虚拟空间缺位,发不出自己的声音,这是一些机构限于舆论被动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宣传有纪律,舆论有阵地,网络媒体兴起后,传统平面媒体也向数字化改进,宣传思路也需相应调整,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都在网络空间抢先站位,重视权威信息发布源头效应,引导舆论由阵地向外扩散,引发网民向阵地集中围观,这为主动引导舆论创造了平台。
(三)加强与上级机关、权威机构、知名人士的沟通,通过权威回应增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引导效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碰到舆论关注某类问题,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加以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此时上级机关、权威部门或者知名人士的意见对舆论导向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新刑诉法实施后,涉及民生领域关注度较高的犯罪不断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对犯罪入罪门槛、行为情节、量刑等加以细化规范,更需要加强与有关机构、学者等沟通,深刻领会司法解释背后的社会价值导向,不断提高自身执法办案的素能。
(四)组建网络舆情引导队伍,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组织一支网络舆情引导队伍,构建高效的工作机制,是网络舆情引导取得成效的保障。透过解密一些网络事件,发现背后是有些组织因某种利益故意导演的,也需有专门队伍进行调查引导应对。笔者认为,网络舆情应对,置之不理、孤军奋战、小范围引导等做法,在高速增长的网民面前,已经力不从心,组建网络引导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网络知识技能培训,制定奖惩机制,推动网络舆情引导人才队伍和机制建设已是势在必行。
总之,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需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方式方法需不断紧跟时代创新,舆情引导和公正司法要紧密结合,检务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在履职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如何适应新媒体要求,顺势而为,在网络上不“失声”、不“缺位”, 从根本上提高网络舆情正面引导的效果,确保发生舆情危机时不陷入被动局面。
(作者单位: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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