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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 据中国政府网,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指引》对政府网站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严要求。

  《指引》指出,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各级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指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指引》建立了分工明确的政府网站管理体制,区分了主管、主办、承办单位的职责,强调各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由主管单位(即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负责,单个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和组织保障由主办单位(一般为本级政府或部门办公厅(室))负责。

  《指引》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

  《指引》指出,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指引》强调,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指引》还明确了政府网站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拓展等创新发展方向,对加强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日常运维、协同联动等作出具体要求。

  《指引》要求,有关单位拟开设政府网站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并分别向编制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交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注册网站域名和备案等,然后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此外,《指引》还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网站域名使用,提出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指引》规定,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链接:《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全文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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