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醉酒驾驶致他人死亡,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汪卫东)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沙某因醉酒驾驶车辆,造成行人艾某当场死亡。该案提起公诉后,艾某的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沙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32637.79.元。法院最终判决沙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保险公司支付艾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12万元;被告人沙某支付阿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15237.06元。

    该案中,被告人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因醉酒、无证或者吸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的,即使司机投保了交强险也不会得到理赔,对受害者只支付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即使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然不能免责,这也极大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赔偿。

  但是,法律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会让侵权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可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另外,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不影响受害方继续向侵权人索赔。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