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男子抢劫杀人拒不认罪 法院以"零口供"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7-11-17  来源:宁夏检察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入室抢劫杀人,历经3年半侦办!办案人员详解如何将零口供案办成铁案

据微信公众号“宁夏检察”16日报道,(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花园“2014·03·02”入室抢劫杀人案的侦办情况。

此案历经3年6个月侦办,案犯赵勤山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于今年9月2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这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宁夏首例以“零口供”判处死刑的案例,案件的判决有力地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无论是从打击犯罪、震慑犯罪还是维护公平正义都意义深远。

11月9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侦办疑难命案研讨会,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对这起案件的侦办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此案被公安部领导和全国专家同行一致认为“最有特色、最有经验可谈、具有示范借鉴意义”。 

犯罪嫌疑人赵勤山。  本文图片均来自“宁夏检察”微信公众号

鏖战72小时抓获嫌疑人

2014年3月2日10时06分,石嘴山市大武口永康花园B20-2某某市政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和妻子马某某被发现在家中惨遭杀害,被害人的奥迪轿车、金银首饰、银行卡及部分现金被盗走。 

石嘴山市大武口永康花园小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带,治安环境良好的居民小区突发入室抢劫杀人案,一时间引起了辖区居民的极度恐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3·02”专案组,抽调多警种同步上案,组织开展侦破工作。

然而,案发现场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案发地小区监控系统因施工挖断电缆没有案发时段监控影像,案发现场被犯罪嫌疑人精心打扫、用水冲洗,与作案有关的物品全部带离现场、现场痕迹物证严重缺失……

专案组通过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案发现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紧紧围绕被抢轿车展开视频追踪,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戴着口罩和手套驾驶被抢车辆逃离的轨迹:办案人员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某小区边找到抛车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乌海市5家银行取款,并在3家金银珠宝行伪装购物的行踪。

继续顺线追踪,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乘坐出租车由内蒙古逆向返回大武口区的临时落脚点,再次伪装后,潜逃至银川市金凤区国子城、昊天大院的居住地。次日,犯罪嫌疑人窜逃至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多家银行继续伪装取款。

鏖战72小时,3月5日凌晨,专案组在银川市金凤区国子城将准备再次外出取款的犯罪嫌疑人赵勤山抓获,当场缴获嫌疑人在内蒙古乌海金银珠宝店购物的票据。

嫌疑人拒不承认不法事实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抢劫杀人、潜逃抛车、取款购物的不法事实。

赵勤山,男,40岁,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铁佛镇(岳集乡)张黄庄村人。2000年,赵勤山因涉嫌绑架罪被河南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河南商丘豫东监狱服刑。

据永城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赵勤山被抓获后,以沉默对抗审讯,拒不交代自己的不法事实。据监狱监管民警介绍,赵勤山在服刑期间,从不承认自己所犯的任何犯罪事实,以沉默对抗质询。 

在法定时间内的第一轮审讯工作有序展开。专案组结合前期侦查,获取到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驾驶被抢奥迪车逃跑的视频资料,抛车徒步改乘公交车的视频资料,在两省多家银行取款转款的高清视频资料,在内蒙古3家金银珠宝店购买首饰的高清视频资料,搭乘出租车由内蒙古返回宁夏大武口、银川金凤区住地同车三人的辨认指证,内蒙古乌海市3家金银珠宝首饰店营业员的辨认指正(上述行为犯罪嫌疑人均戴口罩、戴假发、戴手套),在金凤万达购物无伪装的高清视频资料,3月5日在嫌疑人居住地国子城小区内当场缴获其随身携带的在乌海三家珠宝店购物的小票,可谓是人赃俱获。但在上述大量证据面前嫌疑人拒不交代,矢口否认,审讯陷入僵局。 

案件侦破再度陷入僵局

专案组调整思路,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是否具备作案时间、被抢部分金银首饰物品、银行取得的赃款入手,继续开展走访调查、现场勘查、住地搜查等工作。

3月5日至8日,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赵勤山购置的银川市金凤区昊天大院9-3-801室依法进行搜查,在卧室衣柜内搜出嫌疑人作案时用于伪装的手套、假发、口罩,以及在取款作案过程中使用的背包。在厨房铝扣板吊顶夹层内搜出现金24万元、乌海市明牌珠宝店购买的金银首饰和部分购物发票、被害人家中被抢的玉镯及戒指、项链等物品。在客厅阳台储物柜内,搜到被害人四张银行卡、嫌疑人赵勤山假身份证一张、卢某某(嫌疑人赵勤山情人)身份证一张。

专案组通过犯罪嫌疑人赵勤山的手机,获取了其在作案前曾多次浏览奥迪轿车、奔驰轿车的操作方法,并浏览了公安部通缉令十大悍匪案例的相关信息及作案前的准备;获取了在案发前嫌疑人曾多次前往案发区域进行踩点的证据,且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案发时间段嫌疑人在现场的证据。 

点击查看大图

同时,专案组结合嫌疑人作案后取款、购物、乘车伪装的视频资料,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前往犯罪嫌疑人原籍地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浙江省海盐县西塘镇,通过其父亲、女儿、妻子对获取的嫌疑人伪装的视频资料进行辨认,均指认是犯罪嫌疑人赵勤山本人。

另外,通过对赵勤山2012年至案发前在宁夏石嘴山共事的同学郑某某、姘居女友胡某某、张某某再度辨认,均指证视频中伪装过的男子系赵勤山本人。

综合上述侦查工作,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审讯计划,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第二轮审讯工作。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一言不发,对案件事实缄口不言。同时,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获取的证据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曾到过案发现场,有获取赃物的条件,但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抢劫杀人的行为,案件侦破再度陷入僵局。

大量物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面对凶残狡诈的犯罪嫌疑人,专案组紧紧围绕案发现场组成联合勘查组,反复勘验现场,分析作案过程,获取嫌疑人实施抢劫杀人的证据成为工作的重点。

办案人员换位思考,拓展侦查思路,将犯罪嫌疑人进入案发现场至抛车现场的轨迹行程、车辆视频影像按每分钟进行侦查实验,最终发现,嫌疑人作案后在逃跑路途中,途经惠农河滨工业园区至麻黄沟的行程异常——15分钟的路程嫌疑人用了50分钟。且视频发现,原本干净的车辆在通过该路段后车身布满灰尘,结合现场勘查,专案组分析判断,在此区域内嫌疑人极有可能抛弃作案工具及相关物证。 

点击查看大图

3月10日至12日,专案组组织武警消防、解放军工程兵、保卫干事、专案组民警一百余人,对近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分网格、责任到人进行地毯式搜寻。最终,在落石滩一高压电塔下及周边发现了嫌疑人抛弃、焚烧涉案物品的第二现场,从中提取到衣服、鞋、手机、拖把、金属残片、焚烧残留物、受害人家门钥匙、受害人奔驰车钥匙和被抢奥迪车轮胎印痕等大量物证。

至此,案件侦办获得重大突破。专案组从嫌疑人抛物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中,通过科学的检验鉴定,找到了嫌疑人抢劫杀人的直接证据。把杀人现场、抛物现场、藏匿赃物现场有机地关联在一起,专案组依靠现代刑事技术与传统侦查手段的紧密结合,发现了大量有力物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在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下,专案组在公安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的支持下,邀请全国知名审讯专家再度对赵勤山展开审讯工作,但犯罪嫌疑人仍拒不交代不法事实。但是,嫌疑人的沉默已无法达到其逃避刑事打击的目的,公安机关坚定了以零口供将其送上法庭的决心。

 

  2016年7月19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勤山死刑。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被告人赵勤山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认定,对于犯罪事实,被告人赵勤山虽不供认,但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赵勤山作案时所穿上衣的纽扣、衣服纤维和赵勤山丢弃的作案时所穿上衣、运动鞋、被害人马某某的手机、奥迪轿车及在其居住的室内扣押的马某某的银行卡4张、金银首饰、赃款、假发、口罩、手套等物证的照片,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赵勤山使用马某某银行卡购买首饰的销售凭证、刷卡小票以及DNA相关物证,足以认定赵勤山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杀死两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核准宁夏高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勤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中国法治信息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