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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团结乡黑恶势力太猖狂

发布时间:2010-11-03  来源:全球公众传媒/public journalism  字体大小[ ]

举      报

  被举报人:何XX,男,38岁,南江县XXX镇人,私营采沙主。
何XX自2006年至2007年经县水利部门办证,在团结乡亭子村二社和三社两河坝开采。2008年无证开采,2009年利用关系胡XX和胡XX其家属袁XX做法人代表,冒名顶替强行开采,长达四年之久违反规定,超深度、违反森林法、土地法、毁害民生工程,水轮泵、河堤毁坏50米,特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
   一、团结乡亭子村三社至二社坟亭子公路沿线定为地质灾害点,属于滑坡地带,洪汛期定人专护。河坝开采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河道开采,开采出人命,按照规定,只准采旱沙,不超过1.5米,不准采水沙。2008年8月6日,在船边河,何其良开采的河道发现一具女尸,是因超深开采和洪水不知河道落入水中。经县公安局、检察院验证,由于奥运会的安全急于收场。没有按市委、市府:问人、问事、问责的方针,不法分子逃之夭夭。
   三、违反森林法,坟亭子河坝是集体地,300丈(5亩)。由陈XX村民代管。经这次林改,已查到,不按国家规定,已开采掉了。
  四、违反环境保护法。河道严重受到污染。四年来机器噪声给广大村民生命造成了严重损坏。从2000年之后,亭子村三个社都出现精神病人。一社一人、二社两人、三社一人,这些人都是国家给予低保照顾。
   五、违反了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四年来的河道开采,造成了基本农田、河堤、水轮泵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但他们完全不顾,急切开采牛马场河坝,村民自发组织起来不准开采,何XX2009年7月11日上午报警,由警察和乡、村两级来处理,没有处理下去。下午又在沙河请来四个黑道打手强行开采。8月8日聚众喝酒、刁拔村民打架,用铲车压人等方法袭警事件,破坏了安全稳定大局,真正成为黑沙霸,并拉拢两名新党员入黑道扩大势力。成为团结的村霸和乡霸。
  以上情况望上级查处,还一河清清的水、一片蓝蓝的天,确保一方平安。也是向王瑛精神学习的具体行动。尊敬的领导,为扩大村民作主,早日得到解决。
此致!

团结乡亭子村村民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南江县团结乡亭子村支书大量违法案件


  一、两大国土违法案件
      1、在此期间,亭子村一社引进四川省XX公司团结再生纸厂,法人代表:苗XX,先建后批至今未把国土局手续没有办下来,侵占基本农田5.5亩,拖欠村民现金30000.00元,至今仍无解决。
      2、亭子村二社打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旗号,将40亩耕地原桑园坝,XXX水产养殖公司,所谓流水特种养殖场,剥夺广大村民的承包权。
    (1)欺骗群众,所谓重庆王老板,至今未见王老板,其实是朱XX老板,党委书记和驻村干部入干股,大力开采,建鱼塘。
    (2)欺骗县政府,谎称40亩荒滩,,打报告给刘县长,取得了开采权。
    (3)孝法一社纸厂的作法先建后批,无视党纪国土,2009年12月开工,把沙土卖给采沙业主何XX。
    (4)本村向省反映违法情况,其责令县国土局调查处理,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声称,他们是以建鱼塘为名,其实是卖沙,卖沙的总产值是11000000.00元.
     (5)2010年10月28号又开工,开挖时村民问明白,他们又拉了一车黑打手在场,强行开采,有村民的证明材料.
     三、采沙违法案件
     何XX:采沙业主从2006年在我村坟亭子和船边河两地采沙,起初2006年至2007年经县水务局办理手续,2008年未办手续,以在外地卖沙加工,有时就偷采。2007年借用袁XX名义合伙开采,在2008年期间,不执行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在船边河开采出人命,在2009年在牛马场河坝强行采沙,采用了红道,上午他们找了警察,下午找4个黑打手进行强行采沙,村民为了维护河堤,他们下圈套,把村民打下了监狱。
侵犯森林法,把坟亭子坝5亩代管山强行开采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
      2010年无证开采,国家停办手续,欺骗村民和政府,如何拖延时间,经村民举报,就停几年下来,造成河道下降2米以上,损毁基本农田滑坡,经县国土局查验属实,现今政府和单位没有追查任何责任,伤害了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从亭子村的违法情况,私人企业何XX、村支书朱XX、党委书记李XX、县驻村干部李XX,原南江县检查院贪污分子、胆子比天还大,他们形成了腐败的结果。
      村民总结,西部大开发,干部大违法,以权谋私,破坏安定团结局面,损坏民生工程,黑道猖獗,人民群众怨声再道,共产党太污教。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团结乡亭子村二社集体沙地承包合同

    
  甲方:亭子村村委、二社
  乙方:XXX水产养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体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桑园沙地用途:开挖沙地、建设水产养殖场。
  二、承包土地期限、面积和城堡金额。
  1、承包期限为四十年。(2009年12月1日起)
  2、土地面积约四十亩。四至界:东底本沙地边沟,南底村道公路边,西底马香德沙地边界,北底各农户包产田、地边。
  3、承包金额:一次性给甲方交承包费拾伍万元的城堡金和解除原承包合同的本金和违约金八万元,共计二十三万元。另待鱼池完工后,水产养殖正式投产之年起、每年年底向甲方交陆仟元的扶持资金。
  三、乙方承包沙地后,应积极努力尽快建好水产养鱼池及配套设施,不能拖延工期,工期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四、乙方有自主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的经营管理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在产权临更时,必须告知甲方。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沙地的生产经营权、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不受侵犯,砂石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承包界限、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由乙方追究其责任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赔偿违约金十万元。
  九、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订合同。
  十、此合同发生纠纷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裁决。
  十一、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朱XX                 监督员:吴XX  马XX

  乙方代表:朱XX

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

 

南江县亭子村朱XX个人简历


     朱XX:女、年龄XX岁,党员、职务:现任团结乡村支部书记、村长,妇女主任,兼任亭子村二社社长。
     任职期间,无视党纪国法,狂妄自大、任所于为,不坚持原则,以权谋私,还多次打骂群众,更为严重的是亭子村二社40亩耕地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强行毁灭,永远不能恢复耕地,并勾结黑势力强行施工。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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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贾XX
身份证: 51302XXXXXXX
固定电话: 0827-82XXXXX
手机: 159XXXXXXXX
QQ号: 346XXXXXX
邮箱:
单位名称: 砂石厂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XXXXXXX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何XX、朱XX、李XX、李XX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XXXXX
电话: 0827-82XXXXX
被投诉单位: 四川省巴中市XXXXXX
投稿时间: 2010-11-03 1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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