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政鑫收到了这样一封特别的感谢信,信中写道:“由于案件五年没有得到执行,并且又给我换了一个女法官办案,当时我有情绪,态度不好,再次要向王政鑫法官深表歉意。”信中还写到:“但我更要向王政鑫法官以及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王政鑫法官的铮铮铁骨、明察秋毫彰显了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的力量,更让我看到了中国司法的未来和希望!”
这封感谢信由何而来?还需跟随笔者回溯到六年前通化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去。2014年,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李某诉至通化县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立即返还王某定金10万元,李某拒不执行。2015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0年春节前夕,王某仍未收到该笔欠款,心急如焚的他再一次来到通化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起案件就这样被分配到了执行局王政鑫法官手中。负责案件的王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并运用全国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在全国范围内的部分金融系统的银行存款信息。根据查询结果,冻结李某账户内的6000余元人民币,查封其名下一处房屋并进行公告。被执行人李某出于对法律的畏惧与压力,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同时表示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回到通化地区处理此事,请求法院暂缓执行房屋拍卖,王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其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5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约定8.5万元亦已根据和解内容如期履行,这起跨越五年的案子终于落下了帷幕。
一封“感谢信”传递着一份深深的敬意,彰显了当事人对人民法官的信任与认可,也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这是通化县法院中的一例案件,亦是通化县法院办理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缩影,执行人员始终怀揣法治梦想与司法为民的心,攻坚克难,笃定前行,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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