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 据江苏省人社厅网站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所获荣誉撤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早在去年7月,王振华已被撤销了“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决定》还指出,王振华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道德品质败坏,影响恶劣。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今年4月29日,新城控股发布一季度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0日被批准逮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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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