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福建、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省(区、市)残联:
为做好2009年9月在日本举行的第二届亚洲残疾人青年运动会参赛工作,经中国残联同意,自2009年8月3日起组织参赛队伍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和报到时间
集训时间:2009年8月3日至9月7日,共36天。
报到时间:2009年8月3日。
二、参训人员名单
领队:李晞(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郑石新(广东)马静(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一)田径
教练员:哈斯劳(内蒙古)
运动员:5人
杨森(北京)陈鸿杰(福建)王君(天津)
王艳萍(云南)孟根吉米素(内蒙古)
(二)游泳
教练员:李达(云南)
运动员:10人
许庆(河南)杨沅润(云南)王家超(云南)
晋晓琴(云南)鲁韦媛(云南)蔡红梅(云南)
吕红梅(辽宁)姜胜男(辽宁)林福荣(广东)
陈忠兰(贵州)
(三)轮椅网球
教练员:
麦卓欣(广东)刘小青(广东)
运动员:2人
魏祖军(广东)黄惠敏(广东)
三、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010-66580391
传真:010-66580391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游泳、轮椅网球)
联系人:周晓杰
电话:010-80471836
传真:010-80471836
四、要求及说明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按照中国残联体育部指导意见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各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集训队实行领队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队安排运动员训练时间每周不少得于8次,每次不得少于2个小时。中国残联将不定期对集训工作进行检查。
(六)运动员赴各集训基地时,应自备必要的训练、比赛服装及生活用品。
(七)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