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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海鲜超市,散伙后20年好友因这事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官衣思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孙某与岳某是二十多年的发小,关系一直很好。

  2015年二人合伙经营一家海鲜超市,孙某投入140200元。同年7月,因海鲜超市经营效益不好,孙某便向岳某提出散伙,但岳某执意继续经营。双方协商后约定:孙某所投入的140200元作为岳某向孙某所借的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约定岳某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清偿孙某款项合计140200元)。海鲜超市继续由岳某继续经营,孙某退出经营。

  但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孙某念在与岳某多年好友情分上,一直宽限岳某,未进行催要。截至2020年7月8日,岳某尚欠孙某125720元,因孙某当前急需用钱,故将岳某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请求岳某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

  开庭审理前,岳某联系承办法官衣思,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及时回到通化参加庭审。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本案通过网络庭审方式进行公开审理。

  网络庭审过程中,法官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希望双方念在多年友谊的情分上,互相体谅。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同意岳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25720元,并自2015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4.15%给付利息至偿还完毕时止,自2020年11月起每月12日前还款2000元至本金和利息还清时止。

  二道江区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不断探索现代化的审判模式,在确保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远程视频庭审调解纠纷,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杨蕾)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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