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男子上门讨债未果,结果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刘蕾)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上门讨债也无可厚非,但如因讨债遭拒,而一怒之下打伤人那实属不该且法理不容,到头来又赔钱还获刑。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因要债未果,致被害人刘某轻伤二级,被法院依法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19年孙某向马某借款2万元,事后马某多次索要欠款时,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20年10月,马某再次向孙某索要,可孙某已更换了联系方式,无奈之下,马某前往其之前留下的家庭地址上门讨要。

  在被告人马某到孙某家中催债时却只有刘某独自一人在孙某家中,结果刘某以“无钱可还”为由拒不还款,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被告人马某随手拿起孙某家窗台上的一个空白酒瓶子掷向刘某,被害人刘某用手格挡致手背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