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因赡养问题,老父母把儿子告了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胡金汐)父母在,人生尚有归途。父母不辞辛苦将儿女抚养长大,成年子女同样拥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今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

  张先生夫妻二人膝下有二女一子,随着年纪的增长,二老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加上没有收入,只能依靠两位女儿照顾起居。作为唯一有赡养义务的儿子,张三一直以来对父母不管不问,也没有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张先生夫妻二人将张三夫妇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于张先生夫妻二人要求张三夫妇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综合吉林省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参照本地区生活水平及两位老人因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的实际生活需求,酌定由三子女共同承担二老的生活费,每人每月支付800元,医疗费同样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更是为人子女的责任与担当。如果子女不作为,那么法律会化身“硬核”保障,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