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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己私利,重点保护植物竟被这样用?

发布时间:2020-12-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许笑笑)作为林区生活的居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原本大力发展林冠、林下等立体特色产业,承包红松果林,通过自己的双手发家致富,应当是极力推崇的事业。可作为物产丰富的东北林区,处处是“宝”,这其中的“宝”指的不是金银财宝,而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多种多样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这些濒危动植物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持物种的多样性,同时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如若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或者一己私利,毁坏、伤害了这些动植物,破坏了自然资源的同时,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回顾:

  被告人葛某某在自家承包的红松果林采摘红松果的过程中,由于担心自己驾驶的四轮车发生滑坡现象,便使用油锯随手采伐了路边的一株幼树,截成三段后用于四轮车垫杠使用,后又因林木阻碍了四轮车行驶,便再次用油锯毁坏了路旁的三株树木。

  葛某某以为几株“普通”小树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他却轻视了国家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力度,犯案不久便被抓获。经鉴定:葛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现场的林木权属为国有,涉案林木树种为天然紫椴1株(活立木)、云杉1株、青楷槭2株(含1株青楷槭幼树),合计4株。其中天然紫椴是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紫椴1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葛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将作案工具油锯一台依法没收。

  近年来,随着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的大力加强,非法砍伐重点保护植物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从根本上来说,这些人没有真正认识到保护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意义。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都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更多物种即将面临灭绝,因此只有保护好生物链条不受到破坏,才能更好的维系生态系统的稳定。只有人人都能将动植物保护上升到物种灭绝、生态平衡上,才能真正的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还林区绿水青山。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也将继续致力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环境的工作中,为维护林区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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