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喜德县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收到民事立案申请——原告A起诉结婚7年的被告B要求离婚。
2月8日,立案庭法官电话通知原告A携带材料前来立案。
2月22日上午10点,原告A携带材料来我院立案,法官再一次审核了诉状,并询问原告A是否愿意诉前调解。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官拨通了被告B的电话,被告B于当日11点到达诉讼服务中心。
法官将起诉书副本递交给被告B,并询问被告B对于此事的看法。被告B一言不发将诉状看完后,表示只要是A想要的,就按照她的想法进行,自己没意见,愿意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均按照B的想法进行,债务由自己承担66%的比例也没有意见。
本想着要倾听双方意见,尽力调解和好,可这不到10分钟就同意离婚了?法官心里反而一惊,仔细看了眼前的两个人。眼前这对夫妻年龄都不大,育有一儿一女,孩子尚且年幼。原告A起诉离婚的事实与理由内也无家暴等恶劣情形存在。大致是因为被告B不能吃苦耐劳,无法坚持工作,导致养家的重担落在了女方身上,家中的事情又不和女方商量,日积月累,让女方难以为继。
近些年来,离婚案件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热点,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出台,到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例,在互联网上皆有不同的声音,法官在处理此类家事纠纷时也是百般注意。
原告A与被告B并没有大的矛盾纠纷,不会带来急迫的危险,但若10分钟便决定一个婚姻的存灭,也难免太过儿戏。秉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法官要求二人前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在30天冷静期内再次考虑,如果真要离,那就二人直接去离婚便是了。被告B默而不语,原告A表示自己愿意去可被告B只会拖延,不会陪自己去的。
法官看这二人之间尚存情谊,便出言劝解既然存在问题就先沟通先解决,被告B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原告A也再给B一次机会,不要因一时的冲动就离了婚。双方均未表态,女方僵持就在法院处理便是了。
……
《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防止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然而2021年以来,人民法院接到的离婚起诉案件数量飞升,离婚案件比高达22%。不少人借用诉讼之名协议离婚,在耗费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初衷背道而驰。人民法院究竟该如何处理“婚姻冷静期”与诉讼离婚的程序衔接,如何更高效安全的处理这一家事纠纷,笔者认为这是当前诉讼实务中急需解决的一道难题。
(陈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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