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倒卖银行卡,把自己“倒”上了被告席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如果有人找你出借或者收购银行卡、电话卡,然后给你几千元作为报酬,如此轻松的“躺赚”,你会心动吗?

  挣钱这么容易?还有这等好事?

  各位都醒醒吧!这是犯罪!

  最近柳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

  2020年9、10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在菲律宾通过微信联系,以1000元至4500元不等的价格,在被告人林某、王某、赵某、钱某等人处,收买成套银行卡共 32套(即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及绑定的U盾)。所收买的银行卡中29套由林某在柳河县柳河镇接收后将U盾、电话卡等物品邮寄至张某提供的地址,且林某按照张某的指示向他人支付收买银行卡的钱款。

  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五人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网络因其隐蔽性成为各种犯罪发生的新场所,网络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还有可能导致其他犯罪行为的产生,比如网络诈骗、电话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一旦该类信用卡流入非法之地,则可能被用于洗钱、贩毒等犯罪行为。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不仅会在个人征信上留下污点,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姜美辰)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