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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四川一患者的悲剧来自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10-12-25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主要事实经过:

    2010年7月21日:20:30左右蒋志明因突然昏倒,遂被120于当天21:10左右送入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初步诊断为意识障碍、癫痫、脑梗待查。并于当天21:57被送入神经内科病区住院。23:00左右黄医生找蒋志明家属沟通是否溶栓治疗,遂家属同意进行溶栓治疗,并签字确认。从当晚22.3023日中午所用药为: 20%甘露醇 125ML B6 拜阿司匹林阿托伐10%氯化钾 银杏达摩针(最低剂量)。当晚11点左右安装导尿管,但未向家属交代注意事项。

  2010722日 :10点取消多功能监护仪。下午15点左右,蒋志明因心情烦躁,且无自控能力而抓扯尿管,后发现导尿管内出现红色血液。随即向护士反应情况,主管医生不在,后找值班医生请泌尿外科医生处理,诊断为尿道出血(实为前列腺出血)。遂采用“双腔尿管不夹闭尿袋持续冲洗膀胱止血”。在此过程当中,蒋志明意识逐渐模糊,神志不清。当晚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并于22点左右使用多功能监护仪,旋即发现蒋志明生命体征不稳,进行抢救。之后更换三腔尿管持续冲洗膀胱,没过多久导管液体颜色由鲜红色逐渐变淡,并于24:00左右变为清凉。在此过程中,出血长达9个小时左右,其颜色均为鲜红色。

  2010723日:上午10点左右进行CT复查,并于11点左右确诊为左额颞顶大面积脑梗塞。并于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曾医生找家属沟通,说蒋志明的存活率只有10%,叫家属做好准备,最好的结果就是植物人,且曾医生反对外科介入治疗。当时家属就要求转往华西或专科医院治疗。曾医生说其为最高等级医院,也没有转院的说法,要求家属自行出院。家属求复印病历并请医院车送,曾医生表示,蒋志明随时有生命危险,家属自行出院,医院一概不负责任,叫家属自行联系车辆,并一周后来复印病历。鉴于当时蒋志明的情况,家属遂放弃自动出院,晚上,黄医生回医院与家属沟通,是否使用依达拉奉,是否请外科医生会诊,遂同意外科会诊,并采用开颅降压方案。

  2010724日:上午因蒋志明术后苏醒不佳,遂实施气管切开术。中午由ICU转入神经外科监护室9床。当时我们已发现厕所天花板漏水,并已经从天花板流入病室,此后多次向医院护士反映此情况,直至蒋志明出院仍未处理。且室内高温,空调无效。

  2010727日:蒋志明确诊肺部感染,并且在此后持续高烧。至出院前,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并伴有42°高烧,随时危及生命。

  2010730日:下午蒋志明因尿管堵塞,尿液潴留,而引起呼吸急促,心率严重加快(180/分)。最后诱发快速房颤,引发新的右基底脑梗塞(84日复查确诊)。

  201087日:下午17点左右开双通输人血白蛋白。1740左右蒋志明心率增快,医生未作处理,并且在此后将近一个小时内多次向护士反映蒋志明高速心跳的情况(225/分),却找不到一个医生处理。之后蒋志明病情持续加重,最后导致蒋志明因快速房颤,高烧达42°,肌肉颤动,神经外科无法处理而转入ICU

  201088日:上午ICU医生与家属沟通,说蒋志明需要加用万古霉素。随后家属就因治疗当中所遇各种情况向院方交涉。要求院方因过错而承担后继治疗,此后,院方以停药相威胁,强制要求家属自动出院。下午,家属迫于院方停药压力,最后不得不自动出院。

  出院诊断:1、左额颞顶大面积脑梗塞,左枕叶,右基底节脑梗塞2、脑疝形成3、高血压一级,极高危4、心房纤颤5、肺部感染6、低钠血症7、气管切开术后。

  事实与理由

  一、院方以首选溶栓治疗方案不执行为手段,从而达到延长蒋志明病程,增加病人痛苦,增加治疗费用的目的。由此直接导致蒋志明大面积脑梗塞。

  理由(1):如果采用溶栓治疗,蒋志明可能痊愈,费用大概在2万左右,而一个瘫痪的病人治疗费用远远高出2万。并且在此过程当中医生救可以一直向蒋志明家属推荐价格昂贵,但效果又不明显的药物。

  理由(2):蒋志明在该医院住院18天时间内,所花费用近5万,并且连命都保不住,而院方还在继续推荐使用更加高昂的进口药物。

  理由(3):为留住病人,使病人不转院,院方隐瞒病情,并制造了蒋志明好转,病情已不严重的假象麻痹家属。如,用药比较少,停用监护仪等。

  二、推诿病人,延误抢救。

  理由:871540左右,蒋志明心率从约100/分突然增至约170/分,医生只叫观察,未作任何处理,并且在此后的近一个小时之内,蒋志明病情持续恶化,而在此期间多次告之护士,却整个科室找不到一个医生,最后导致蒋志明错过最佳抢救时机,病情失控,被送入重症监护室。

  三、诊断过失。

   1、诊断不明

  理由:未能诊断出蒋志明脑梗塞原发病灶。

   2、诊断不全

    理由:未对蒋志明心脏作全面检查,治疗过程中因为不当方案诱发了蒋志明严重的心房纤颤,且未对蒋志明心房纤颤原发病灶作任何诊断。

   3、诊断错误

   理由:将蒋志明前列腺损伤出血诊断为尿道出血。

   4、延误诊断

   理由:无磁共振条件,也未叫转院做磁共振,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病灶,两天后才确诊,从而延误治疗。

  四、治疗过失

  1、首选药品供应不上,导致蒋志明病情加重。

    理由:当晚主要用药血塞通供应不上,致使对蒋志明的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加重。

  2、违反医学处理操作规程,加重蒋志明病情。

  理由1:在22日的止血过程中采用“双腔尿管持续冲洗膀胱止血”过程中,不夹闭尿袋,严重违反操作过程,从而导致盐水无法冲入膀胱,导致止血失败,蒋志明出血长达9小时。

  理由2:从安装尿管722日至730日的长达8天的时间里从未对蒋志明尿管进行冲洗,也未更换过导尿管,从而导致尿管堵塞,尿液潴留,诱发蒋志明严重的心房纤颤。

  五、护理看护过失

  1、使用医疗器械,无任何说明及防范措施,导致蒋志明抓扯尿管,造成大出血。

  理由:蒋志明因神志不清,安装导尿管之后,院方未尽监护之责,未作任何防范措施。722日下午,蒋志明因心情烦躁,抓扯尿管导致大出血。

  2、违反护理规程,致使尿管堵塞,尿液潴留,诱发房颤,引发右基地脑梗。

  理由: 蒋志明尿管堵塞,而院方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尿液潴留,诱发心房纤颤(蒋志明所住病房为监护室),引发新的右基底脑梗塞。

  六、违反医疗卫生相关制度

  1、蒋志明所住监护室卫生及环境差,导致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

  理由1:在蒋志明所住监护室,从厕所天花板漏出来的污水一直浸流至蒋志明病床上方。且床下尿垢堆积犹如下水道。多次向院方反应,未作处理。此与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有密切关系(有照片)

  理由2:室温高达30多度,未有任何有效降温措施。

  七、主观臆断病情记录,延误治疗。

  理由:在722日上10点至晚上22点这段时间内,未使用多功能心电监护仪,而护理记录当中却有“持续心电监护”的记录,且有相关臆造数据,但实际情况是蒋志明病情已经开始恶化,未能及时发现,在晚上22点左右安装上心电监护仪之后才发现,进行抢救。

  八、医院管理混乱,导致蒋志明不能得到规范有效地救治,从而加重病情。

     1、组织管理混乱:未按照标准化管理,未见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未按规定上报医疗纠纷。

     2、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详单与清单及发票金额都不相符,虚设收费项目,且医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3、总务管理混乱:漏水不及时处理,高温天气下冷气不通。

     4、环境管理混乱:厕所天花板漏水,并浸流至病床上方,床下尿垢堆积。(见照片)

     5、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差:大量任用毫无经验的医生,医疗技术极为拙劣。无三级查房制度,也未健全会诊制度。

  医院过失主要在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同意溶栓治疗,而未下药,此为造成蒋志明瘫痪的直接原因。

  第二、医院管理极差,平出医疗质量问题,经常发生医疗事故,而无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如,1、在没有用多功能监护仪的情况下,仍有监护数据记录,2、明知道蒋志明心情烦躁,抓扯导尿管的可能较大,而未用束带束缚住蒋志明的手 3、双腔尿管不夹闭尿袋不能够冲进膀胱,而医生坚持用此方法止血,最终导致蒋志明出血长达9小时,引发失血性休克,最后不得不更换三腔尿管 4、尿管未按照常规冲洗,导致尿管堵塞,并且在一级监护室里边,尿管堵塞,护士也未能及时发现 5 一级监护室环境极差,与蒋志明严重的肺部感染有直接关系。6、30多度的高温天气,无有效降温措施。7、纵容保安殴打蒋志明家属。

  第三、其用药过程缺乏监督机制,不能够保证药品最终能够顺利用于蒋志明身上。整个过程蒋志明及家属看不到任何药品加入液体里边,且也没有观看兑药过程的可能(最终兑药事在全封闭的治疗室内进行)且厕所里随处可见收药广告(从侧面反映医院有大量不正当渠道药品流出,其中就有可能是护士偷药)。并且在对普通抗生素敏感的情况下,却劝家属使用昂贵的进口抗生素,且用了之后病情仍在继续恶化,最终得出蒋志明以无力回天的结论,让家属接回蒋志明,最后蒋志明在乡卫生院用普通抗生素控制住了病情。由此进一步证明,昂贵的药品没有用在蒋志明身上。

  三甲医院居然无核磁共振。 

  以下是我在三甲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期间的病房卫生条:地上随处可见洒落的暗黄色的药水;病床上也不知是用的床单还是专擦墨水的抹布;连病人用的医用器具也被染上了颜色等等......这就是我们的三甲医院......

  以上所述全是事实,有病例中相对应的记录,综上所诉院方过错,导致蒋志明目前完全无生活自理能力,严重智力障碍,卧床瘫痪的严重后果。加之还需长期治疗,给蒋志明及其家属带来了难以弥补的,长期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及经济负担。医院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地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医院是国家为人民群众看病、治病而办的,不能让个别医生把医院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把医疗服务变成牟利的工具。因此特恳请上级领导、卫生部门为蒋志明主持公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以杜绝如此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再次重演 .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承担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法律责任,与该网站无关。恳请全球公众传媒发表以上文章为公众呼吁!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蒋奎
身份证: 513922198410XXXXXX
固定电话: 028-668XXXXX
手机: 139820XXXXX
QQ号: 4726XXXXX
邮箱: 411XXX850@qq.com
单位名称: 成都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XX号附XX号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雷XXX
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二段82号
电话: 028-86432457
被投诉单位: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原成都铁路中心医院)
投稿时间: 2010-12-24 23:04:39
IP: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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