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以案释法|未成年人之间借款有何效力?要不要还?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随着人们的生活越过越好

家庭财富不断累积

孩子的零花钱、红包越来越多

未成年人的可支配款不断增加

未成年人之间也会出现借款行为

借贷数额可能不高

但也会引发不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小贾与小宇系朋友关系,双方均未满16周岁。小宇多次向小贾借款,小贾将钱款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的形式借给小宇,累计借款5000余元。但当小贾要求小宇还钱时,小宇却无力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小贾及其父母作为原告将小宇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小贾与小宇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5000余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是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宇应返还借款。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父母沟通了解情况,并做小宇父母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小宇父母偿还借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如有合理需求需要金钱,可与家人商量,如遇紧急情况一定要借款,也应第一时间向家长说明情况。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若家长心里清楚孩子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借钱行为,最好去劝阻,并且做好教育,如果借钱行为已经发生,不要想着帮孩子瞒天过海,而是要教育孩子懂担当,引导孩子成为一个正直的人。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