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460人!南宁公安招聘辅警!高中学历起报→→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460人!南宁公安招聘辅警!高中学历起报→→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60人,岗位信息详见下文辅警招聘专题页面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3.应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8周岁以上即2005年9月15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16日之后出生),部分工作岗位年龄适度放宽,具体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治安处罚、司法拘留的;

  8.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南宁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11.南宁市公安局辅警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2年的(因工作需要除外),或已满2年但未能提供正常离职证明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一)报名准备材料

  1.个人基本资料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一寸电子证件相片,像素大小为295像素×412像素;

  (3)毕业证书;

  (4)毕业证明或学历证书备案表(高中、中专等学历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信用报告;

  (6)父母亲等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身份信息;

  (7)已参加工作的提交离职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

  (8)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离职须提交正常离职证明。

  2.部分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驾驶证;

  (2)医师资格证;

  (3)护士资格证。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10:00至9月12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电脑端可以登陆南宁市公安局官网,进入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手机端微信关注“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服务——南宁辅警招聘栏目。

  (三)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南宁市公安机关多个单位同一时间开展招聘时,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或改报其他岗位。

  5.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四、考试

  南宁公安局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nnjfcz)、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辅警招聘栏目发布应聘人员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或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辅警招聘栏目查询考试安排,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复习范围见下文辅警招聘专题页面附件2。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下文辅警招聘专题页面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规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见下文辅警招聘专题页面附件4)。

  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技能测试

  部分岗位需要参加专业技术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岗位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由考试主办单位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调剂,应聘人员参加调剂后的岗位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仅本次考试有效,如出现岗位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补录。

  五、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见下文辅警招聘专题页面附件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南宁公安局通过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辅警招聘栏目、“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nnjfcz)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7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七、相关事项

  (一)各个招聘岗位设有报名咨询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二)南宁公安局将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南宁市公安局官网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发布关于招聘、考试等时间地点和要求的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南宁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