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这是什么神秘的电波?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字体大小[ ]

  这是什么神秘的电波?

  来自驾考场上的神秘电波

  耳朵里放置如米粒般大小的微型耳机,身上再绑个微型接收器,隐蔽在外的“枪手”拿着望远镜窥探现场情况,利用对讲机远程指导……

  喂!在拍谍战剧吗?

  不不不,这些往日只能在电视剧里见到的场景,如今却出现在驾照考试现场。一群神秘的人,悄无声息地在考场上空发出一道道挑战公平公正的“作弊电波”。

  近期,浙江绍兴上虞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破获一起跨省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成功打掉一个组织考试作弊团伙。

  案件涉及上海、安徽、浙江等地10余个驾校,30余名教练。

  糊涂,不当教练当“枪手”

  “教练,他们说在你这里学车容易过。你要是有办法帮我过科目二,我就在你这里学。”

  几个月前,多次未过科目二的卢某某和徐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上虞某驾校资深教练王师傅。

  “放心,只要你肯要多花点钱,我包你轻松拿驾照。”

  在考试包过的诱惑下,考生卢某某和徐某某与王教练分别以4000元的费用达成“交易协议”。

  今年5月10日,在穿戴好“装备”后,自信满满的他们,在过安检时检测仪器便开始报警。工作人员反复试验后,最终确定其身上肯定有信号发射仪器。

  “教练在外面,说上车会给我提示。”两个小伙子异常紧张,没一会儿便和盘托出。

  发现有人组织作弊后,驾考中心立即报警,之后师徒三人被民警一起带回了辖区派出所,经审讯,三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神速,幕后团伙现原型

  “通过对教练王某某的审讯得知,他还有幕后老板!”上虞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深挖犯罪源头,彻查利益链条。

  经过调查,一个以徐某峰、杨某正为首的组织作弊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线上投放小广告、线下发送小名片,都是他们大肆招揽学员的途径。同时他们还聘用上海、安徽及浙江省部分驾校的教练为中间代理,实时指挥学员考试。

  一旦学员通过驾考考试,每科考试将收取35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技术指导费”,具体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的教练和中间代理教练再按约定提成。短短数小时,便能轻松赚取驾校学员一年的学车费用。

  在这条生财“捷径”面前,徐某峰等人迷失了自我,逐渐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打掉产业链

  2023年7月至9月,在上虞区公安分局的统一指挥下,专案组派出多个小组前往外地实施抓捕。

  截至目前,已抓获涉案人员30余名,已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1名,查明涉案资金300余万元。

  7月至今,专案组已查获作案手机10余台,望远镜、微型耳机、发射器、对讲机等作案物品20余件。

  上虞公安从这起驾考舞弊案件中抽丝剥茧发现,不法分子已形成招揽客源、购买设备、现场指导、传送答案等“一条龙服务”黑色产业链。

  警方提醒

  驾驶证考试作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要通过学习、考试等诸多严格程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取得驾驶证,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技术不过关,成为“马路杀手”,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千万不要相信“不走寻常路”。对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浙江网警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