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合理保证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意见提出,着力完善公立医院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确定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科研试剂等品类多、金额大的物资和设备,以及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环节和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医保部门政策。加强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对执业活动依法依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保管理促进临床合理诊疗,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定期检查本单位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中国医疗信息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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