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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高压锅蒸汽泄漏烫伤三岁幼童 法院巡回法庭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随琦)近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高铁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三岁幼童“烫伤案”,在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支付了原告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 15000元,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当事人将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至调解员王菊兰手中,表达了对调解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高效、公正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的感谢。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马某与儿子刘某在某餐厅就餐,在餐厅吧台结账时,由于餐厅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高压锅蒸汽泄漏,将马某与刘某烫伤。事后,两人在餐厅负责人陪同下迅速前往医院就医,经医院诊断马某为二级烫伤,刘某为二度烧伤。孩子刘某年仅三岁,伤口愈合后仍会留下大面积的疤痕,除去医药费外,后期还要对烧伤皮肤进行美容祛疤。但马某多次与餐厅协商,餐厅负责人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无奈之下,马某只能起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餐厅承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约7万元。

  【调解过程】

  案件分至高铁巡回法庭后,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孩子刘某为年仅三岁,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给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孩子年纪幼小却遭切肤之痛,对马某与刘某遭受的精神伤害表示同情。又从法院角度耐心地释法明理,深入浅出,力求定纷止争。最后,马某与某餐厅达成相关赔偿调解协议,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 15000元,相关赔偿款项当场支付了5000元,月底前支付10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注意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顾客安全。

  【法官寄语】

  每个孩子都是一粒希望的种子,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儿童活泼好动,对危险缺乏预见和判断能力,易发生一些意外,父母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儿童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此外,也提醒宴席举办者或者活动场所提供者,最大程度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调解制度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调解结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更加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审判质效提升中切身感受司法温度,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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