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2条暖心举措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12条暖心举措,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
本次行动主要从12个“送”开展:
送安全保障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和车辆动态监管。
加强重要交通节点巡查管控,加大对车辆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民工返乡返岗交通安全。
广泛开展农民工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全程系好安全带,不坐“超员车”“黑包车”,不乘坐违法载人的货车、拖拉机、三轮车,驾车出行要自觉抵制“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
送出行保障
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合理引导农民工错峰出行,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期。
及时发布交通、天气等信息,对道路拥堵情况进行提前预警。
为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开通绿色通道。
扎实开展2024年广西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在农民工出行集中的交通站场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引导咨询、票务协助、行李搬运等服务。
在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适当增设移动卫生间等,安排专人引导车辆停放、充电加油。
按规定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送“点对点”
返乡返岗运输服务
广泛收集农民工集中返乡返岗出行需求,全面摸清农民工返岗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组织开展“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服务。
春节后,各地组织为目的地集中、成规模成批次的农民工外出务工,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送工绿色直通车,保障返乡的农民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顺利返岗就业。
从二季度开始至年底,常态化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重点针对滞留在家和就近就业的农民工提供送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行业以及用工集中地区和企业的用工需求。
优先选择服务质量信誉好、管理体系完善的企业承担运输任务,避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送专项就业服务
充分把握春节前后农民工换岗求职高峰这一时段的特殊性,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等,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力度,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活动,确保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基本稳定。
对于有意愿在当地就业的返乡农民工,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予以安置。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可以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
以节前提前返乡、节后延迟返岗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就业服务。
送返乡创业服务
结合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提供项目指导、项目推介、孵化服务等支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
送技能培训服务
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的契机,调查摸排农民工技能提升需求,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及时推送技能培训信息。
结合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强化职业指导服务,推行“培训+就业”服务模式,引导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参加技能培训。
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及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引导农民工参加劳务品牌标准化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期送工前技能培训班。
送劳动权益保障
认真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集中纠治欠薪违法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力度,推动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及时受理调处农民工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优先受理、快调速裁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
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法查处劳动用工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好就地过节农民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避免出现群体性、极端性事件。
送法律维权服务
加强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鼓励在乡村、社区、农民工用工企业及交通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建立法治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窗口,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
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西法律服务网等平台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便捷服务。
深化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务。
送社保服务
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宣传,提升农民工群体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推进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
保障好失业农民工基本生活,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
持续做好缴费困难群体参保帮扶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送文化服务
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鼓励各类文艺团体开展农民工慰问演出活动,积极创作展现新时代农民工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
各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送健康服务
针对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情况,加强农民工传染病防控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
引导农民工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在人员密集场所科学佩戴口罩,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做好返乡农民工健康监测服务,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利用春节期间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职业病摸底工作。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义诊等活动。
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健康包。
送关爱帮扶
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休息。
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加大失业农民工、生活困难农民工、留守老人和儿童、就地过节农民工、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等群体的关心关爱。
为留岗农民工组织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年、发放年货等“送温暖”活动。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发放救助金,及时解决农民工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发挥好各地农民工务工之家、驻外劳务服务站、工会帮扶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作用,结合农民工需求提供便利暖心服务。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