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罗小清 郑帮琴)“叮铃铃,喂,请问是南溪区法院吗?我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踪迹了,他就在老家修房子,请你们赶快来抓他!”一早,四川宜宾市南溪区法院执行110就接到举报电话。
核实线索后,带班领导冯庆立即带队前往杨某所在地。
“杨某正在修建房屋那里,他的照片我也提供给你们了,你们去嘛,我就在车上等你们”。临到目的地,曾某却不愿一同前去查找杨某。经执行干警释法析理,曾某才勉强同意同行。
因警车无法通行,一行人步行十分钟后,看到了三户人家正在修建房屋。经仔细辨认,找到了在最里面修建房屋的杨某,并将其带回法院。
面对法官的询问,杨某一直表示“对当时的判决不服,不愿支付这笔钱。”而此时曾某也不愿意接受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坚决不愿与杨某碰面。
原来,曾某与杨某在2014年签署《车辆转让协议》,约定曾某将正在按揭中的车辆转让给杨某,由杨某支付后续按揭费用。曾某交付车辆后,杨某未按约支付按揭费用,导致曾某被车辆按揭抵押银行起诉并执行约9万元。
之后曾某向法院起诉杨某。2019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经法官主持,曾某与杨某达成分期和解协议,由杨某提供案外人陈某作为本案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双方对款项分期履行。陈某按协议支付曾某3万元后,杨某与陈某均未再向曾某支付过余款。经法院多次查找,未找到二人行踪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直未能实际执结。
调查发现,杨某因老家房屋拆迁,获赔拆迁款60万余元,该笔钱由杨某授权转账支付到他人账户上,故法院一直未能查询到。
收到拆迁款后,杨某将其中的40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剩余约20万元全部用于修建房屋,现已无余款。
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杨某采取十日司法拘留措施。
等待执行时,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可以联系朋友凑钱。当日下午,杨某朋友来到法院,经协商后,双方将案款金额确定为9.65万元,杨某需再支付6.65万元,曾某放弃剩余利息的请求。
在执行法官见证下,杨某朋友将6.65万元转账到曾某指定账户上,曾某确认收款后向法院提交了解除拘留及案件结案申请。
法院对杨某进行训诫后,解除了对其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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