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张俊韬)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查明,2022年10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因行车占道与孙某等三人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将孙某的牙齿打断两颗,致孙某轻伤二级。案发时张某血检乙醇结果为153 .66 mg/100。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醉酒架车不可取,斗殴伤人更不该;触犯刑律高成本,赔偿损失加坐牢。法律红线莫触碰,害人害己罪难逃;深陷囹圄悔已晚,遵纪守法要记牢。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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