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苏征)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太王法庭高效调解一起涉企债务纠纷。既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还最大限度减轻了涉案企业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林某系轮胎修理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被告某混凝土公司多次找林某修理汽车轮胎,支付了部分费用,尚欠1万余元修理费。后该混凝土公司向外发包经营,几任承包者均以不是自己经手,应找原公司索要为由,拒绝原告的催款要求。
无奈之下,林某起诉至太王法庭。承办法官联系不上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遂驱车来到该公司驻地,经调查了解,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仅有车队队长罗某留守,公司正在检修、筹措资金准备重新启动生产,现在给付修理费有困难。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要求罗某向公司负责人汇报此情况,并向其宣讲了企业应当承担债务的法律规定。
经法官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罗某表示愿为该笔欠款进行担保,原告也表示能理解公司的困境。罗某当即为原告出具了欠据,承诺于今年7月末前付清修理费(其个人和公司另行结算)。原告在其债权有保障后向法庭撤回起诉。
太王法庭充分发挥能动履职司法理念,在处理涉企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强化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意识,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法院担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