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于国兴)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徐某在某汽贸公司当销售期间,为骗取被害人李某钱财,谎称汽贸公司急需资金,预将车辆抵押借款,也可将车辆低价出售给李某,如果公司到期还款,公司可回购车辆,并给予李某高额利息,如果公司无法还款,李某可获取车辆,并将汽贸公司已出售给他人的两辆车辆的照片、车籍资料通过微信发给李某骗取其信任,先后两次骗取李某共计5.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与日常花销。案发前,徐某退还李某3.95万元,剩余1.55万元仍未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在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借款活动中,大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首先,对于抵押物的产权、归属以及相关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严格审查。如在车辆抵押借款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核实车辆的所有权、是否存在其他抵押或产权纠纷等情况,不能仅凭借双方的信任或者简单的手续就轻易放款。
其次,面对高回报的诱惑时,需冷静分析、谨慎判断。过高的回报率往往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此类情况很可能隐藏诈骗风险。
最后,一旦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