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在指导地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提升运营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汲取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的“7·20”淹水倒灌和“12·14”列车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22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 强化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演练要求。重点针对淹水倒灌和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形,在第八条和第十五条中增加了区间积水、车站淹水倒灌、列车打滑等场景的演练要求。
>> 强化与客运枢纽其他交通方式协同演练要求。鉴于客运枢纽内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存在直接换乘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某一种交通方式发生设施设备故障、运行延误、突发大客流等运营突发事件可能对其他交通方式产生影响。为提升多方式间应急协同联动能力,第九条新增第三款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客运站、机场等客运枢纽开展联合实战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
>> 细化应急演练计划与内容相关要求。在第十条第三款中增加根据线路特点、行业事故事件等因素来制定综合和专项年度演练计划的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第三款,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应结合系统联动功能调整、控制模式变化等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的要求。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