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阿尔冬)“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是一句中国民间谚语,表达的一种朴素的财富观,是指人们通过抓住机遇或找到捷径来实现财富的积累,但对“横财”,莎车县人民法院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心占便宜”。
基本案情
马某与刘某一起承包工程,因马某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马某就让发包方将工程款打入好友刘某的银行卡。不料,马某因突发疾病撒手人寰,刘某将此事隐瞒,当马某的遗产继承人与发包方对账后发现工程款都打入刘某的银行卡里,遂向刘某主张,要求刘某返还钱款,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昔日的两家好友反目成仇,无奈之下,马某的继承人王某和马小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王某和马小某作为马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案涉工程款汇至刘某银行卡,该款项由被告刘某控制,马某死亡后,该工程款应当由王某和马小某继承。被告刘某辩称马某死亡前向其借款应与该工程款抵消,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被告刘某无法律依据占有王某和马小某应继承的款项,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退还原告。法院对原告主张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王某和马小某返还欠款三十余万及偿还占用款项的利息。刘某因为贪心造成两家人不和,在朋友中也落得一个不好的名声,得不偿失。
法官释法
当事人之间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理制度的设立,旨在纠正非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财产变动,恢复公平正义的财产秩序。构成不当得利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方取得利益,这里的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也包括消极利益,另一方收到损失。本案中,被告的银行卡中钱款的取得,是消极利益,原告为此受到了财产损失,故原告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请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换言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通过造成他人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利益。收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