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广西: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广西: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贝为超 通讯员 万卫平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研讨推进会,持续传递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大局谋划部署,优先核查事关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检举控告,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澄清工作。“我们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房灵敏表示。

  此前,北海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举报某处级干部充当当地一家非法采砂企业的“保护伞”。自治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这起检举控告,成立调查组优先核查。

  经查,郑某最终承认,由于被反映人拒绝与自己同流合污,所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在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导下,北海市委及时为被反映人澄清正名。

  广西筛选涉及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发展领域和教育医疗、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检举控告,深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氛围。

  今年5月,某重大工程项目工作人员举报驻点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礼品。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时核查该检举控告,查明被反映人在项目建设监督中由于敢于监督、铁面无私,举报人便故意炮制“黑料”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委随后当面澄清,被反映人说:“我要继续挺直腰杆开展监督,用心用情护航重大项目建设。”

  自治区纪委监委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交办督办一批内容具体、有可查性的典型举报,既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又实现督办一批、查处一批、澄清一批不实举报。

  今年3月,合浦县某镇党委书记陈某接受调查组谈话。原来,群众举报陈某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收受好处费,导致水利项目成为“豆腐渣”工程。该县纪委监委查明举报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该水利工程部分损坏系年久失修所致,镇里已经申请落实修缮资金。陈某接到书面澄清通知时,激动地说:“组织给我澄清,我又可以轻装上阵了。”

  既要澄清失实举报,又要向诬告行为亮剑。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澄清和严查诬告行为并行机制,严肃处理失实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信访、案管、监督等部门协同作战,同时与公安等部门外部联动,及时消除诬告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

  此前,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某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在办理一起信访举报件时,发现举报人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诬告他人。自治区纪委监委随即采取“室组”联动模式,查明驻在部门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李某对本单位一名干部心怀不满,便捏造事实进行举报,意图使该干部在岗位晋升中受到影响。

  经调查核实,李某最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区直部门党组免去李某领导职务、调离工作单位,通报曝光并开展以案促改,有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广西始终把开展澄清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狠抓部署推进。自治区纪委监委明确,检举控告问题经查失实,对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的,将积极启动澄清工作。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