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刘某为上下楼邻居。张某家的天花板和刘某家的地板存在墙体接缝处有裂纹、粉刷层老化脱落等情况。2020年,刘某家饮水机漏水,渗漏至张某家天花板、卫生间等处,导致张某家多处墙体受损。此外,刘某家阳台安置有外展式晾衣架,位置在张某家南门口上方。刘某家外装空调主机上方放有盆栽植物和搁置物,且空调排水管的水长期滴落在张某家雨搭上。张某对这些情况心存不满,于2023年12月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刘某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生活中应当相互帮助、谅解,尽量避免相互干扰。刘某家饮水机漏水,导致张某家墙体受损,刘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鉴定机构现场勘测并预估维修费用,法院酌定刘某赔偿张某维修费用300元。刘某家阳台的晾衣架和空调主机上的物品系不安全因素,对张某造成影响,张某请求拆除,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刘某家空调排水管对张某生活产生影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将阳台晾衣架拆除,清除空调上的物品,将空调排水管移置至适当位置,消除对张某生活的影响;刘某赔偿张某修复费用300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本案中,刘某家的饮水机损坏漏水,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张某造成经济损失,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某请求刘某拆除阳台晾衣架,清除空调上的物品,消除空调排水对张某生活的影响,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作者:何威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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