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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情敌见面 矛盾激化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 冯海志)敦化市“90后”男子沈某,因不满金某多次骚扰其女友,便打伤金某泄愤。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沈某到敦化市某饭店找被害人金某。随后,二人一同来到敦化市某小区的西门。因金某多次给沈某的女友打电话、发短信,沈某十分气愤,便和金某理论。二人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在此过程中,沈某打开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多次刺向金某,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沈某赔偿金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元,并得到金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沈某主动投案自首,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审理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根据,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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