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请求非法居住者搬离

发布时间:2015-01-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从原告所有的房屋中迁出。

  2003年,邓某将位于桂阳县的一套房屋交付给宁某、邱某使用,宁某、邱某支付给邓某8千元的房屋使用费。宁、邱二人居住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翻新。2011年,邓某重新补办了房产证,该房产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邓某。后来,邓某多次催促宁、邱二人迁出房屋,未果。邓某于是起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原、被告所诉争的房屋,至今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原告,现原告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被告搬出其房屋,是行使其物权请求权的体现,故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搬出其房屋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已将房屋卖给被告,法官认为,原、被告间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庭审中原告也不予认可,故被告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翻新的损失4万元,法官认为,被告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不足,另外,被告亦未向法院提起反诉,故对于该主张,不予支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