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夫妻为70000拆迁补偿款发生矛盾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为分共同财产夫妻闹离婚 法官明断止纷争

  公众全民讯(罕佐拉)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被告麦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阿某12505元房屋拆迁补偿款。

  原告阿某与被告麦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修建了两间砖木结构房屋。2010年5月,因城市规划需要,原被告婚后所建房屋与被告婚前所有的房屋一并被政府拆迁,政府支付拆迁补偿款70000元。为了这70000元补偿款,夫妻双方发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对拆迁补偿款70000元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他人介绍,认识不到1个月即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告离家出走在娘家居住达2年之久,夫妻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亦同意,本院予以准予。对于原告要求对70000元拆迁补偿款进行平均分割的意见。经查,由于该补偿款是由原告婚前所有的房屋和婚后所建的两间房屋获得的赔偿款组成。依据建设局和财政局的证明,原被告双方婚后所建两间房屋的补偿款为2501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结合到本案,夫妻存续期间所建的两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房屋为被告麦某婚前个人财产。补偿款70000元中,44989元属于被告麦某婚前个人财产归被告麦某所有,25011元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